所有出口德国的人造板产品,包括油漆饰面和非油漆饰面木质材料须符合“德国化学品禁止条例”-Chemikalien-Verbotsverordnung,ChemVerbotsV的附录1 ,限值为0.1ml/m3 (欧洲甲醛E1级),此限值也适用于包含木质材料的整件家具,自2020年1月1日开始,其甲醛排放量测定必须依据以下两个标准方法:
1.DIN EN 16516 (承载率 1.8 m2/m3,空气交换率0.5/ h) ;
2.DIN EN 717-1 (承载率 1.0 m2/m3,空气交换率1.0 / h) 测定平衡甲醛浓度值乘以2.0。
2018年11月,德国联邦环境、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(BundesministeriumfürUmwelt,Naturschutz und nukleare Sicherheit,BMU),于联邦公报(Bundesanzeiger,BAnz AT 26.11.2018 B2),公布了DIN EN 16516作为“德国化学品禁止条例”下的油漆饰面和非油漆饰面木质材料甲醛排放量(气候箱法)的新检测标准。该标准允许DIN EN717-1方法和新方法同时使用,但需要DIN EN717-1中平衡甲醛浓度值乘以2.0。同时还允许EN ISO 12460第3部分等方法用于生产控制建立相关性,相关性的建立类似美国EPA TSCA title VI中的规定(不少于5组数据)。
根据发布的检测标准,以下方法仅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:
i. 德国联邦卫生公报Bundesgesundheitsblatt 34,10(1991),第488-499页,作为木质材料和木质材料成品的甲醛测定方法
ii. DIN EN 717-1人造板-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- 第1部分:气候箱法作为所有木质材料的室内排放量检测标准
iii. EN ISO 12460-3人造板-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- 第3部分:气体分析法作为生胶合板和油漆饰面板的衍生方法
iv. EN ISO 12460-5人造板-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- 第5部分:穿孔法作为刨花板和纤维板的衍生方法
使用DIN EN 16516和DIN EN 717-1(平衡甲醛浓度值乘以2.0),用于室内甲醛排放量测定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