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月1日,德国将对人造板产品甲醛释放量强制采用新的测试分析方法标准--DIN EN 16516。
限值要求
根据德国化学品禁止条例附录1的限制要求,饰面或未饰面人造板(包括刨花板、胶合板、纤维板、细木工板)、含有复合木制品的家具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.1ml/m3。
DIN EN16516标准是由德国联邦环境部、德国自然保护与核安全协会基于德国化学品禁止条例于2018年11月公布的、作为复合木制品甲醛释放量参照标准。
与现行标准的区别
相较于DIN EN 717-1,DIN EN16516标准要求了更高的样品装载比(loading factor)与更低的空气置换率(air exchange)。
对于同种类型的复合木制品板材,新的甲醛释放量限值要求低于美国的CARB P2和TSCA Title VI甲醛释放量标准。
新标准实施以后
DIN EN717-1、EN ISO 12460-3与EN ISO12460-5等标准将沿用至2019年12月31日后便不再沿用。
新的通告规定,自2020年1月1日后,除却DIN EN 16516标准,将继续允许采用DIN EN 717-1标准,但需将使用DIN EN717-1标准测得的甲醛释放量浓度应乘上2,作为复合木制品的最终甲醛释放量(德国联邦公报2018年11月26日发布),限值要求如下:
物质 范围 方法 需求 生效日期
甲醛(排放) 涂层和未涂层 DIN EN 16516 ≤ ≤0.1ppm 2020年1月1日
木质家具 DIN EN 717-1 * ≤0.1ppm
*在稳态下测量的甲醛浓度值乘以系数2。